在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相关的 QU 1169/2011 法规生效后,我们告知客户我们的准备工作可能含有微量的: 1. 含麸质的谷物,即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 kamut 或其杂交菌株)及其产品,但不包括:小麦葡萄糖浆,包括葡萄糖(1);小麦麦芽糖糊精 (1);由大麦制成的葡萄糖浆;用于制造酒精馏出物的谷物,包括农业来源的乙醇。 2. 甲壳动物和甲壳动物制品 3. 蛋和蛋制品 4. 鱼和鱼制品,但不包括:用作维生素或类胡萝卜素制剂载体的鱼明胶;在啤酒和葡萄酒中用作澄清剂的明胶或鱼胶 5. 花生和花生制品 6. 大豆和大豆制品,除了:精制大豆油和脂肪 (1);天然混合生育酚 (E306)、天然 D-α 生育酚、天然 D -α-生育酚乙酸酯,来自大豆的天然 D-α-生育酚琥珀酸酯;从植物甾醇和大豆植物甾醇酯中提取的植物油;由大豆植物油甾醇生产的植物甾烷醇酯 7. 牛奶和奶制品(包括乳糖),不包括:用于制造酒精馏出物的乳清,包括农业来源的乙醇; 8. 坚果,即:杏仁(Amygdaluscommunis L.)、榛子(Corylus avellana)、核桃(Juglans regia)、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is)、山核桃(Caryaillinoiesis(Wangenh)K. Koch)、巴西坚果(Bertholletiaexcelsa),开心果 (Pistacia vera)、昆士兰坚果 (Macadamia ternifolia) 及其制品 9. 芹菜和芹菜制品 10. 芥末和芥末制品 11. 芝麻和基于芝麻的制品 12. 浓度高于 10 毫克的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kg 或 10 mg/L,以 SO 2 总量计,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为建议即食或重组的产品计算 13 羽扇豆和基于羽扇豆的产品 14. 软体动物和基于软体动物的产品 (1)以及衍生产品,只要它们经过的加工不太可能提高管理局评估的据我所知的基础产品的过敏性水平无衍生物 许多其他食物会引起过敏或假性过敏反应,但在欧洲不被视为常见过敏原,因此未被列为 14 大过敏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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